淺談高校教育財政補救研究
1、現狀
高等教育被界定為準公共產品,政府供給和市場供給成為高等教育產品和服務的兩種提供途徑。隨著高校的擴招,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投入也不斷增加,但是,我國總的教育支出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和世界相對的合理水平有一定距離,資金短缺已成為發(fā)展的最大壓力。目前農村的義務教育作為教育投資的重點,國家將很難分出更多的資金投入高校,高校應如何做好財政補救措施,多方面籌集資金,緩解高等教育發(fā)展中財政不足的問題,將值得我們關注和研究。
2、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政策存在的不足
2.1 財政經費投入總體不足
我國教育總經費嚴重不足,教育投入4%的目標仍未實現,窮國辦大教育的實際投入與需求差距依然巨大。同時,國家在教育方面的支出逐步向初等教育傾斜。200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2009年,教育預計支出1980.62億元,在具體的分配上,更傾向于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與學生的費用。在我國高等教育經費仍主要依靠國家財政的投資體制下,國家總體教育經費投入的不足,必然極大地限制高等教育的投入,許多高等院校經費不足也是必然結果。
2.2 經費投入地域差異明顯,投入不均衡
高等教育投資體制的“分級管理”改革將高等教育經費的撥款根據學校的行政隸屬關系,分別由中央和地方分級負擔。這一新的撥款體制有助于調動地方投資教育的積極性。但是,由于我國各地區(qū)經濟發(fā)展不均衡,使各地區(qū)教育投資的總量和增量有著明顯的差異,區(qū)域發(fā)展失衡。一方面,不發(fā)達地區(qū)對高等教育投入不足,限制了高等教育的發(fā)展;另一方面,畢業(yè)生畢業(yè)后流向發(fā)達地區(qū)就業(yè),導致不發(fā)達地區(qū)投入無法回收,從而影響了不發(fā)達地區(qū)教育投資的積極性和投資能力。進而成為影響我國高等教育發(fā)展和公平的主要原因之-。
國家財政缺乏必要的教育平衡機制,在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教育的財政投資分擔比例平均為37:63的不合理比例下,地區(qū)間教育發(fā)展失衡。特別是中西部地區(qū),高校財政撥款的明顯不足,使地區(qū)差異更顯突出。
2.3 財政撥款制度和方式不合理,效率低下
高校撥款目前均采取綜合定額+專項補助的撥款模式,其是以各類學生培養(yǎng)數及生均培養(yǎng)成本作為培養(yǎng)標準,屬投入型撥款模式,這種撥款模式只關注教育規(guī)模,勢必形成高校不顧自身條件拼命爭招生指標,擴大招生規(guī)模而不顧其他。同時,沒有充分考慮各校學科和專業(yè)的實際差異,學費標準由物價部門統(tǒng)一核定,沒有將各學校的辦學特色、辦學重點及效益作為參考因素加以考慮,缺乏有效的控制,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無法做到兼顧公平和效益。
2.4 高等教育財權與事權不統(tǒng)一,財政預算缺乏合理性
在我國目前,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教育事業(yè),財政部門負責教育事業(yè)經費撥款,政府計劃部門負責教育基建投資,從而導致財政性教育經費長期以來處于事權和財權分離的狀態(tài)。在匯總預算中,教育經費是國家預算第二次分配,是按一定比例同級財政收入中切出一塊,沒有考慮高等教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實際需求以及產出實際。教育部門無法有效行高等教育的宏觀管理權與調控權,這樣編制的算既難反映高等教育經費需求總量,也不能對限的資金進行合理而公平的分配,必然導致經費需求與供給的不平衡。
3、財政補救措施
高等教育財政投入不足有其深刻的歷史原因和現實因素,增加財政撥款是最直接的解決辦法。但是,經濟的發(fā)展需要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無法實時支撐政府的投入。要解決高校財政投入不足問題,不僅要對財政投入中的問題進行改革,更重要的是依靠建立多方位的補救措施,開發(fā)并有效使用稀缺的社會教育資源,形成有機的體系,為高等教育擺脫資金缺口提供多種選擇路徑。
3.1 主體的確定
高等教育的受益主體包括:國家、社會、學生、學校、用人單位。本著“誰受益,誰分擔”的原則,受益主體均需承擔相應的教育成本。①國家是教育的最終收益者,其對教育成本的分擔主要是通過財政撥款進行補償相應的教育成本;②社會也是知識經濟的受益者,對教育成本的分擔主要是通過納稅、捐助等方式體現;③學生及學生的家庭是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者,應以學費的形式對教育成本進行補償;④學校,學校面對著生存和發(fā)展,必須增強其科研和社會服務開發(fā)能力,應以從科研、服務等收入中提取部分用于學生培養(yǎng)。
3.2 財政補救實現方式
財政補救實現方式的選擇,對保證財政經費的投入,使主體各方形成一個相互補充的有機系統(tǒng)是有著積極意義的。財政補救措施的研究,是在財政撥款投入不足的前提下,根據高等教育的經濟性質和發(fā)展階段,應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補救措施為輔的有機組合。
3.2.1 財政撥款方面
(1)完善立法,保障教育財政撥款。立法完善將直接影響到高等教育財政工具的作用效果。一是用法制來保證政府教育經費的總體增長,加大政府教育支出的保障力度,確保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達到4%的比例;二是通過立法對教育投入的結構和方式也應作出相應的調整與變革,完善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經費保障機制,明確加強中央的宏觀調控職能和地方政府對地方高校的直接管理職能;三是還應進一步明確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經費投入的比例,以確保同步發(fā)展。
(2)引入績效與競爭,建立多參數的高教經費撥款方式。目前政府對高校撥款主要采取的投入撥款機制,其實質是一種補償投入成本的機制,與之相比較,績效撥款機制則是以產出指標分配資源的撥款方式??冃芸畹闹饕卣魇钦奄Y金的分配與高校的教育質量聯系起來,使分配機制更簡單、公平、透明和自主,促進高校資源有效利用率的提高,促進大學之間的質量競爭。我國教育撥款應傾向以產出或績效為導向,以多參數結合的高教經費撥款模式,積極引入社會中介機構參與評估監(jiān)督。建立以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利用效率、畢業(yè)生對勞動力市場和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適應程度等多因索的作為撥款因子,設計多種參數合理量化撥款公式,并定期進行調整,在中介機構的評估與監(jiān)督下,使教育撥款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
(3)建立高等教育財政撥款的中介機構。目前我國的高等教育撥款機制是政府“領導”下的撥款而非政府“指導”下的獨立運作,在很大程度上屬于政府的直接運作模式。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建立一個獨立的財政撥款的中介部門。經費不直接撥給學校,而由中介機構進行相對獨立的運作,將評估結果與撥款掛鉤,建立一套公開、公正的撥款程序,接受社會質詢與監(jiān)督。這樣,既可以減輕政府負擔又有益于政府部門的宏觀管理。
(4)健全高等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健全高等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平衡地區(qū)間公共高等教育資源的差異,彌補地方財力薄弱地區(qū)高等教育對公共資源的需求,是扶持經濟不發(fā)達地區(qū)高等教育發(fā)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平衡公共教育資源分布的重要途徑。設計科學的轉移支付公式,通過支付轉移逐步提高地區(qū)間教育機會均等程度和縮小各地區(qū)內部教育機會均等程度之差異,補償貧困落后地區(qū)高等教育投資凈流出的教育成本。不僅要實現從中央到地方各種縱向形式的轉移支付,同時研究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對中西部地區(qū)的對口支援等橫向轉移支付的可行性。
3.2.2 補救措施方面
(1)科學制定學費收費標準完善收費機制。學生繳納學費,承擔一部分教育成本,實質上是學生及家長分擔的高等教育成本。在高等教育經費構成中,學雜費已成為高校財政收入之外的最大來源。學費標準的制定要根據“利益獲得”、“能力支付”、‘‘/公平與效率”和“社會效益”的原則,科學地確定學費標準。同時,政府的高等教育收費政策應具有一定的權利,給予高校適當調增、調減的自主權。這樣既保證大學生不會因經濟困難而失學,又有利于增加高校的經費收入,減輕高校的經費負擔。
(2)完善學生助學貸款體系,建立起有效的貸款償還制度。按其流程的可操作性,主要是從選擇合理的貸款發(fā)放機構,合理制定貸款回收期限,選擇理想的擔保方式,采取可行的還款方式,如“以收入比例還款”按月收取等方式。同時做好相關的貸款償還減免的相關政策制定,鼓勵學生提前還貸,對支邊從事艱苦工作的專業(yè),制定相關的優(yōu)惠條款。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制度和個人信用制度,為助學貸款的回收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
(3)探索企業(yè)資助體制,企業(yè)是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高等教育培養(yǎng)人才知識和能力以及高校提供的科研服務和技術咨詢,都轉化為巨大的經濟利益,目前各企業(yè)及其他用人單位,只是以交納稅款,通過政府來分擔教育成本,而沒有根據用人單位接納高校畢業(yè)生的規(guī)格和數量來分擔教育成本。在實際操作中,應鼓勵設立企業(yè)定向獎學金、助學金,由企業(yè)與受到資助的在校學生簽訂定向協議,要求他們畢業(yè)后到定向企業(yè)服務一定年限,這種方式不僅使部分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yè),有穩(wěn)定的工作去向,也使企業(yè)定向培養(yǎng)了人才,是企業(yè)參與教育財政補救的最有效方式。
(4)加強校企合作,彌補資金不足。加強校企合作,將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通過產業(yè)化來形成教育經費的自身“造血功能”,從而為高校帶來資金效益是高校拓寬融資渠道的又一源泉。利用高校的科技優(yōu)勢、人才優(yōu)勢、資金優(yōu)勢、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經濟效益對于學校的辦學經費有極大的支持。如目前已獲成功的校企合作“寶安模式”,以及在推行而開的服務外包業(yè)務等,順應多樣辦學模式的實踐,有利于擴大招生規(guī)模,可按市場機制運行為高等教育的發(fā)展籌措到更多的發(fā)展經費,有利于進一步增強高校的辦學活力,擴充教學資源。
淺談高校教育財政補救研究
上一篇:論地方財政投融資研究
下一篇:試論普林斯頓大學財政資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