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州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規(guī)定
2017年關于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生育津貼是很多準媽媽疑問的事情,我們都知道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職業(yè)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廣州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規(guī)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廣州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
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qū),支付標準按本企業(yè)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qū),生育津貼由本企業(yè)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qū)對晚婚、晚育的職業(yè)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并同時繼續(xù)為其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guī)定。
生育津貼是以生育(流產)時的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guī)定假期計算,計算公式是:生育津貼=上年度本單位人(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針對不少準父母關心生育津貼的天數計算方法,編也做了一番了解,匯總如下: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按程度不同可增30天或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計劃內流產假,視不同情況可增15、30、42、75天
7.計劃外流產假,同上。
2017廣州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區(qū)別
產假工資,嚴格地說是計劃時代的稱謂,那時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產假,待遇也由所在單位支付,統稱為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是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后,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重要內容;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y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社保機構按規(guī)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對于已繳納生育保險的企業(yè),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不過其支付的主體為生育保險基金。說得更明白點,生育津貼就是原來所說的產假工資。全面推行社會保險制度以后,為了與國際通用術語銜接,“生育津貼”這一名詞逐步取代了原來的“產假工資”。
這點,可以從很多地方法規(guī)和政策的表述中找到很多印證。如,《海南省城鎮(zhèn)從業(yè)人員生育保險條例》第16條規(guī)定,女性從業(yè)人員生育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產假的,或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在法定休假期間內,“由領取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再如,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實行)第三條中明確強調:“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
2017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不是同領
生育津貼就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只不過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因此,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原則上,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可同時兼得。
生育津貼,是指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目的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或休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
享有生育津貼是生育的職業(yè)女性一項基本權利。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主要分兩種: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017廣州生育津貼發(fā)放標準
一、享受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廣州市戶口職工,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發(fā)放標準
注:生育保險津貼:生完小孩五個月內辦理,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一)、女職工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guī)定假期計發(fā)。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
懷孕不滿2個月15天;
懷孕不滿4個月30天;
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yī)療費
(1)在醫(y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yī)身份后就醫(yī)的醫(yī)療費用,由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y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y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的產科并發(fā)癥按核定數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y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yǎng)補助費
(1)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y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補貼。
(二)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fā)。
男配偶假期工資 = 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 (天)×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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