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當代中國法理學的基本問題
《法學基礎理論》的教材中,雖然也包括了一部分法學學的內容,但這部分內容的份量很有限,一般都只在導論或緒論中闡述一些法學基礎理論,而教材的主要的、絕大部分的內容是闡述法的基礎理論或法律基礎理論。法理學的改革,使這門學科得以名副其實。
一、現(xiàn)代法治秩序之塑造
現(xiàn)代法治秩序的構建問題是中國當代法理學的基本問題。從法理學的角度看,又包含觀念與制度兩個方面。第一,一些基本的現(xiàn)代法治觀念與原則的重新梳理與富有中國法理學自主性品質的確立。筆者認為這個基本工作,是當代中國法理學的一項首要的學術工作。因為,百年來,我們的法理學進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對于西方現(xiàn)代性的法學以及法律秩序,給予了一定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小的成績,而建國以來,對于蘇聯(lián)“國家與法”的法制學說,以及馬克思主義法理學也給予了一定的研究,并且落實到法制實踐之中。但是,總的來說,我們的法理學并沒有把兩個路徑的法理學之基本觀念與原則,即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兩種法理學,放在整個現(xiàn)代法制秩序的框架內,加以富有中國化的學術理論上的梳理與研討,不是教條主義的照搬移植,就是意識形態(tài)化的被利用,中國現(xiàn)代法理學的自主性品質還不明顯或還根本沒有確立起來。第二,中國的現(xiàn)代法治秩序,從根本性上說,是一種制度建設,所以,當代法理學的基本任務就不僅僅是一種知識性和觀念性的自立自足,而是要具體地融匯于中國的法治構建。西方的現(xiàn)代法理學,乃至其當代的最新法理學,都與西方社會的現(xiàn)實進程密切相關,西方社會很多方面已經(jīng)到了后現(xiàn)代那一步。關注中國的法律制度實踐,就是當代中國法理學的基本問題。這個制度實踐之法理學問題,首先,中國的現(xiàn)代國家構建的法理學,或具體一點說,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秩序的法理學。關于這個問題,不僅需要憲法學,更需要法理學給予梳理、研究和詮釋。共產(chǎn)黨通過革命所建立的社會主義新中國,屬于現(xiàn)代國家的制度形態(tài),關于這個”人民共和國“的法理,或人民主權的建國理論,無論從憲法學原則還是從法理學原則方面,時至今日尚缺乏一些理論上的經(jīng)典論述,其中,人民、中華民族、共和國、憲制、公民、權利保障、分權制衡、制憲權、立法權、政府論、代表制、民主、司法、人權等,這些關涉一個現(xiàn)代法治國家的基本理念與制度,確實需要從基本的法理學層面予以論述。其次,關于民法問題,或有關社會主義經(jīng)濟體制、市場經(jīng)濟、國有與私人財產(chǎn)、商品交換、知識產(chǎn)權等方面的為未來民法典提供理論基礎的中國當代的民法哲學,當然也屬于法理學的基本問題。民法是一個社會共同體的基本法,其各個時期和版本的民法典,都為其社會的塑造和演進,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支撐,中國的當代法理學,其基本問題之一,無疑是推進這個民法法理學,從而在未來恰當?shù)某墒鞎r期,完成中國民法典的現(xiàn)代工程。
二、如何看待新舊兩個法制傳統(tǒng)
革命建國之后,如何建立現(xiàn)代法治秩序,如何面對法制傳統(tǒng),這無疑是一個法理學的挑戰(zhàn)問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說,在前30年,我們顯然是一種激進主義的反傳統(tǒng)法理學,這個在““””的“破四舊”中達到極端。其結果在此也不用多說,既沒有建立起真正的現(xiàn)代法治秩序,也沒有保存好傳統(tǒng),到了崩潰的邊緣。改革開放,我們才開始采取現(xiàn)實主義的理性態(tài)度,建設自己的法治秩序,時至今日,小有成績,尤其是經(jīng)濟方面,儼然一個大國崛起于當今世界,近些年來,激進偏頗的民族主義十分囂張,相對于中國現(xiàn)代法治秩序的重大不完善,這種情況令人堪憂。從當代法理學的視角看,我們有新舊兩個本質上不同的傳統(tǒng)要加以對待。新傳統(tǒng)表現(xiàn)出一個重大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制特性,即一個從蘇俄模式的現(xiàn)代法制秩序,逐漸向一個現(xiàn)代法治文明國家的演變,盡管時至今日并沒有完成,但畢竟有了一個曲折的轉變過程,就其未來方向來說,是與當代法理學的基本主題相一致的。如何對待新舊兩個傳統(tǒng),應該采取保守的漸進改良主義,激活舊傳統(tǒng)中的優(yōu)良民族法制資源,糾正新傳統(tǒng)中的激進主義偏差,逐漸建立起一個符合現(xiàn)代法治秩序的中國主體性的法治文明。所以,復古主義的所謂各種新儒學或新法學,在今日的中國是走不通的,王朝體制、天下秩序的復辟,在今日世界格局下已是明日黃花,但中國傳統(tǒng)的禮儀制度、德治理想,以及仁義禮智信等一些古典的倫理觀念和原則,在今天依然具有很大的價值,尤其是在矯正自由主義的權利法理學之過度膨脹和極端化方面,仍有積極意義。但是,它們也需要創(chuàng)造性的轉換。至于對待百年“黨國”體制新傳統(tǒng),也不能一概拒斥,同樣應該抱有同情性的理解,畢竟它們是中國人民歷史性的一種選擇,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關鍵是如何尋找一條穩(wěn)妥的改良之道,從而以最小社會代價地走出“黨與國家”體制,完成現(xiàn)代法治國家的法理學轉型。當前中國法理學普遍存在著兩種隔膜甚深的話語,一種是西方現(xiàn)代法理學的復制移植,在空泛的所謂純學術研究中連篇累牘,另外一種則是法律條文的實用主義注解,在不言自明的潛規(guī)則之下有著廣闊的操作空間。在現(xiàn)代法治秩序的前提下,如何建設性地彌補理論研究與法制實踐之間的鴻溝,也是當代中國法理學之基本問題之一。
三、基于優(yōu)良法治的對風險社會的應對
首先,在對待當今風險社會的法理學學科構建方面,我們應該承認普遍的人類核心價值觀念以及基于這些觀念的法治體系,這是所謂“共同責任”的理論基礎。共同性或普遍價值便成為法理學的學理依據(jù),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承認這些法理學的基本價值,并不意味著我們是模仿、追隨西方價值,而是與西方世界以及其他世界共同應對現(xiàn)代風險社會的挑戰(zhàn),是基于中國自身問題的理論訴求,要解決人類共同面對的問題,必然使我們接受或承認人類共同的價值。其次,應該看到,上述的普遍價值觀念是需要一套優(yōu)良的法治制度支撐的,對于風險社會,這套優(yōu)良制度的支撐就更加迫切。盡管我們在一些具體的法律制度的舉措方面,尤其是在一些涉及我們國家和社會利益的聯(lián)合國乃至地區(qū)組織的法律機制的磋商、談判和構建等問題上,力求某種“差別責任”原則的實現(xiàn),但這些差別責任原則不是為了回避乃至拒絕我們的“共同責任”原則,而是為了促進我們構建一個優(yōu)良的法治秩序,是為了為人類共同的命運作出未來更大的貢獻。中國的法理學應該有一個世界眼光,有一個基于自主性的全球化條件下的責任擔當。當代中國法理學的基本問題,就有三個層面的命題:一是建立一個現(xiàn)代法治秩序的法理學,一是改良新舊傳統(tǒng)的法理學,一是面對全球化新挑戰(zhàn)的法理學。三種形態(tài)的法理學說到底其實就是一個,即處于古今中西之交匯的現(xiàn)代中國轉型社會的法理學,這個歷史的巨變時期對于我們既是一個挑戰(zhàn)。
淺談當代中國法理學的基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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